强制性国家标准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》和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》5月1日起实施。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》规定了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,明确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。新生产的无人机自5月1日起必须满足新国标要求;对于已售在用的存量无人机,自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。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》规定,无人机应在开机后和飞行全过程中主动向监管方报送自身身份、位置、速度、状态等信息。
Copyright © 2025 云南低空经济博览会
滇ICP备2024042720号-2 滇公网安备53011102001554号
咨询电话:0871-67206019 /19143280347 投稿邮箱:uasenet@163.com
地址: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海伦城市广场2座10层1003号 网站地图

官方视频号

官方二维码